8年前,我先生為自己購買了一份保險,約定了保險受益人是我先生與其前妻生的兒子阿濤。上周,我先生與阿濤一起外出辦事遭遇車禍,父子倆當場死亡。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阿濤的妻子主張該保險金的受益人是阿濤,應當由她和阿濤的兒子來領取。請問:阿濤已經死了,該保險金應當由誰來享有?
您好!根據《保險法》第42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案中,您先生與阿濤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推定受益人阿濤死亡在先。因此,該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即您先生的遺產,由您先生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您作為他的配偶,可以參與遺產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