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案件中訴前調解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以及調解結案對離婚夫妻未來工作與生活有什么樣的影響?婚姻家庭律師將告訴您答案。
想離婚先調解再立案,法律上有無這種規定?
訴前調解程序作為民事訴訟中最富有特色的一項制度,本是建立在當事人合意基礎之上的一種靈活的、快速的解決爭議的方式,但是對于不能調解的案子立案法官卻一意孤行的強迫當事人調解,這不僅違背了制度建立之初的目的,還大大拖延了當事人的訴訟時間,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如果每個法院都這樣,這個程序還不如不要!
離婚調解到底有沒有用?
作為一名婚姻家庭律師,我想告訴您的是,請不要對訴前調解抱有過多的期望與幻想,從以往的辦案經驗看,只有不到二成的離婚案件可以在起訴前調解成功。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余八成的離婚案件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就不再調解了,就一定要等法院判決。
實踐中訴前調解的成功率也很低,但我不得不說,調解,對離婚案件還是非常重要的。作為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在法庭辯論終結后,法院會組織離婚雙方進行調解,對當事人而言,選擇調解有這么幾個好處,您可以先看看再決定:
一是,有利于減少雙方的矛盾,降低敵對心理。若能調解結案,不能否認,在將來的生活和工作中,雙方都能更加從容的面對。尤其是對孩子,不論這次離婚的結果如何,孩子這個紐帶是誰也割舍不了的。如果通過訴前調解能很好的解決離婚問題,無疑會給以后的交流打下較好的基礎,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是有好處的。
二是,大大降低離婚成本。通過訴前調解達成離婚的目的,可能只需幾個小時,反過來,在離婚訴訟中爭論不休,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這樣的時間成本誰也浪費不起。此外,調解還可減少雙方因對判決不服引發的上訴等后續的司法程序,這些無疑都能節省離婚花費。
三是,獲得一個您認可的結果。調解結案,是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意愿達成調解書,是您自己選擇調解的結果。所以這個結果對您個人來說就是公正的,是你情我愿的產物。
四是,避免敗訴。有些案子,可能因為法律規定的不明確,或者因為法院在某種程度上可自行裁量,最終的判決結果如何,您將很難把握。這時候,您的離婚訴訟就會存在風險,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敗訴。當然,風險于對方來說是一樣的,但如果可以訴前調解結案,在某種意義上,對雙方都是一件好事兒。
訴前調解的效力及時間
訴前調解結束后,會產生兩個后果:一是調解失敗,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另一種則是調解成功,爭議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對于前者我們不必細述,而對于后者,則會出現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調解文書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由此可看出雙方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工作室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那么是否會出現因調解協議難以執行而造成當事人放棄這一解決糾紛的途徑呢?筆者認為,可以采用以下途徑予以解決:
即在調解協議達成后,由調解員明確告知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并提出可以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賦予協議強制執行力的建議和可以申請法院出具正式調解文書的建議。對于前者,雙方可以共同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使調解協議變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文書;對于后者,如果雙方當事人提出法院制作調解書的請求,則應由立案庭的法官首先對調解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查,然后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但當事人應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體繳費標準,筆者認為應只收取制作調解文書的成本費用,但在調解書中應述明案件系調解工作室調解,雙方當事人申請法院予以確認的情況。
任何一種程序,都不能沒有時間的限制,訴前調解也是一樣,如果沒有調解期限限制,則勢必會侵害當事人的權利。但調解又是一個雙方從有爭執變為無爭執,從有矛盾變為相融合的過程,若時間過短,則一般不容易調解成功,因此筆者認為,訴前調解的時間應限定為一個月為宜。如調解成功,人民調解工作室不能收取任何費用,雙方當事人可按前述方法確定如何履行協議;如調解不成,人民調解工作室則應將案件轉至法院立案庭,由法院立案后進入訴訟程序進行審理。
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于婚姻法相關的問題,小編為您推薦:
服刑人員能離婚嗎?如何離?
打錯電話結情緣 閃婚三個月后離婚
分居兩年可否自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