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為爭父母的遺產鬧矛盾的事并不少見,可前不久南京的一對離異夫妻,卻因去世女兒的遺產分割而鬧上了法庭。近日,該案在建鄴區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快60歲的趙某(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和王某原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個女兒王X。2000年,因感情不和夫妻倆離異,當時約定女兒王X由王某負責撫養,家里的唯一一套房產也歸王某所有,并由王X繼承。令兩人怎么也沒想到的是,女兒王X先是因為婚姻不順離婚,2012年的時候竟突然去世了。
白發人送黑發人,趙某和王某都異常悲痛。由于王X去世前已經離異,并且沒有子女,而她的父母就理所當然成為遺產的第一繼承人。當初,她走之前留下一張紙條,注明了別人欠她的錢款以及自己所欠的債務,并對錢款去向做了說明。可是,她還有一套房子和一輛車,對于這些財產如何處置卻沒有留下只言片語。
處理完女兒的后事,很快兩人就因為女兒留下的遺產分割問題產生了矛盾。趙某提出,自己要按照份額繼承女兒的遺產,可王某不同意。雙方一時僵持不下,3個月后趙某聽說,王某竟然偷偷地把女兒留下的車給賣了。為此,趙某多次找王某要錢,可對方都置之不理。無奈之下,她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屬于自己的遺產份額。
法庭上,王某稱,雖然女兒名下確實有一套房產,可這套房子就是當初夫妻倆離婚時的那一套。由于當初離婚后房子還剩下不少債務未還,自己因為炒股等原因欠下不少錢,根本無力還款。因此,父女倆商定,雙方簽訂一份買賣協議,以房屋總價70萬元的價格,將其轉到王X名下。然后通過王X的名義抵押房產向銀行貸款。不過,還貸的錢都是王某出的,王X并沒有給過他購房款。
所以,他覺得這套房子仍然是自己的,并非女兒的遺產。此外,車是女兒朋友的母親以王X名義購買的,王X去世后,因為對方覺得要對王X去世負有一定責任,于是便把車留給了王某作為補償。因此,車也跟趙某沒有任何關系。王某表示,他只愿意對趙某做出2萬元的補償,可這與趙某想要分割的20萬元差距太大。
法院在審理該案后認為,盡管王某訴說的都是事實,但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是房產還是車輛都是在王X的名下,歸王X個人所有。因此趙某確實有權對其遺產進行分割。不過,考慮到房屋買賣前后,一直是王某在還房屋貸款,而當初夫妻倆離婚時,王X歸王某撫養,理應多分點遺產。
最終,法庭判決房產歸王某所有,但應支付趙某有權繼承部分10萬元折價款。此外,雖然車輛已經以48000元價格賣掉,不過趙某也有權分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