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倆個兒子,還有妻子在世,他在世的時候有個兒子經常虐待他。現在他去世了可是沒有立遺囑,家里人都不想讓這個兒子繼承財產,可是他卻說自己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請問這是真的嗎?
中顧網律師解答:
關于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分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由當事人聲明放棄或因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剝奪而喪失: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如果他之前虐待父親的情節嚴重的是可以剝奪繼承權的。
相關法律法規: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