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可自動離婚?
在婚姻家庭類信訪件中,離婚咨詢類有118件。婦女群眾經常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夫妻分居兩年是否就能自動離婚?這個說法在民間廣為流傳,事實上,這是錯誤的。
按照現行《婚姻法》規定,未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法律規定的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是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主動簽訂離婚協議,并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二是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官司時,會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只是其中的一個參考依據。
誰先起訴離婚對誰不利?
有些來訪婦女與丈夫長期鬧矛盾,有起訴離婚的愿望,卻遲遲不行動,問其原因,是因為她們認為“誰先起訴誰理虧”,所以即使有離婚的想法,也使用拖延戰術,希望男方先到法院起訴。“這種想法讓人啼笑皆非,誰先提出離婚訴訟,并不會影響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的利益。法院在審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上,也從不會以誰先提起離婚為依據。”
據了解,“誰先起訴”并不能說明其在婚姻中存在過錯,法律上認定當事人在婚姻中存在過錯的情況只有以下幾種: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三是實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只要“拖死”對方就離不成婚?
王女士向市婦聯求助,她的丈夫提起離婚訴訟,但她認為自己只要堅決表示不離婚的立場,法院就一定不會判決離婚,結果事與愿違,法院最終還是判決了離婚。這時候,王女士才意識到,由于丈夫在起訴書中聲明沒有夫妻共同財產,而自己認為反正離不成,也沒有對此表示異議,這樣的結果讓王女士落了個人財兩空。
從此案可以看出,法院是否判決當事人離婚,并不只看雙方的態度,不是自己堅持不離婚,想拖死對方,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