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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離婚,離婚協議上注明將房產(為全款支付,現為女方戶名)過戶到孩子戶名上,小孩的撫養權歸男方,而且現在只有四歲,有幾個疑問想咨詢:1、現在孩子還小,到底能不能過戶到孩子戶名上?2、過戶后是不是男方做為主要監護人就可以替孩子作主變賣此房產?3、如果我不去過戶到孩子戶名上,算不算違約?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
現在孩子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他的民事活動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理。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孩子可以成為房產的所有權人,只是在辦理孩子的房產權的一切活動由監護人代理,但沒以資格變賣此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