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推行家事案件審理方式改革將著重創新推動社會服務平臺建設
自今年7月11日起深圳寶安法院實施當事人財產申報制度以來,該措施嚇退了不少想離婚的有錢人。有關人士透露,他們拿著財產申報表左思右想感覺離婚代價太大后,干脆就撤訴或調解結案。
昨日下午,深圳兩級法院召開家事案件審判方式改革工作會,在總結、評估寶安法院、福田法院試點的家事審判改革工作基礎上,宣布在深圳全市范圍內正式全面推行“兩大方向、六項制度”的家事審判方式改革的創新做法,探索建立一套集治療、矯正、服務功能為一體的家事案件審理工作機制,和推動建立一套行政與司法相互銜接支持的家庭危機援助體系。
改革推行后,家事案件從大民商事審判格局中剝離,作為一種單獨的案件類型,由專門的審判庭或合議庭審理。今年9月22日,寶安法院正式設立深圳市首家家事審判庭,對家事糾紛進行專業審判,主要負責審理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等20類家事案件。
在人身安全保護機制完善方面,深圳中院提出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溝通,共同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人身安全保護機制。這方面,試點單位寶安法院走在了前頭。今年7月12日寶安法院與寶安公安分局聯合簽署了《關于執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辦法》,規定公安機關發現家庭暴力時,可以建議受害人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受害人無法申請的,公安機關可以代為申請。被申請人違反保護裁定的,申請人可以報警求助。
在以往的家事案件審判實踐中,處于經濟強勢地位的一方經常通過隱匿、虛報家庭財產的方式損害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因此,深圳中院在制度設計中確立了家事案件財產申報制度,引導當事人如實申報家庭財產,促進誠信訴訟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公平分割。
目前在寶安法院,當事人起訴離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填寫《家事案件財產申報表》,全面準確地申報夫妻關系存續期形成的財產狀況,包括房屋、土地、車輛、存款、證券、保險(放心保)、貴重物品、投資情況、債權債務等。逾期不申報的,視為在本次訴訟中放棄處理相關夫妻財產的權利;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將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亮點1
搭建家庭糾紛綜合解決平臺
改革的制度設計當中特別強調,要搭建特區家事糾紛綜合解決平臺,促成家事調解員、家事調查員和家事社工幫扶隊伍的建立與完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街道、公會、婦聯及其他有關機構進行調解或者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案例:陳某與王某(女)于1995年登記結婚,生育一兒一女。王某稱兩人自2003年起分居至今,一直由自己撫養孩子,陳某杳無音信,故起訴離婚。但王某除自己陳述外,未提供任何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官發現案件似乎確有隱情,遂啟動家事調查員制度。調查員走訪了當地居委會、股份合作公司、社區工作站、租住房屋的管理員及男方近親屬,聽取了子女的意見,了解到自2005年起陳某就離家出走,獨自帶孩子租房過日子,受婚姻所累,王某生活極其艱苦,精神狀態較差。家事調查員根據上述情況制作了調查報告。法院對調查報告審查后認定原告的起訴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遂作出準許雙方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亮點2
讓未成年子女表達自己心聲
在家事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深圳中院要求要充分傾聽有關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未成年子女向人民法院表達意愿或者陳述事實時,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機構指派社工、義工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陪同人員可以輔助未成年子女表達意愿。
案例:劉某(女)與丁某離婚糾紛,寶安法院在審理中了解到,丁某因多次性侵未成年養女被判處刑罰,造成女童嚴重的心理問題。寶安法院與婦聯取得聯系,將案件轉介給婦聯,婦聯立即啟動“忘憂草”女童援助項目,對女童提供免費心理咨詢和疏導,幫助她走出心理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