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婿婚前幫岳父母裝修了兩套房子,一套岳父母居住,另一套則作為夫妻倆的婚房。如今,這么年輕的夫妻離婚后,男方要求返還裝修款,但前妻不肯,雙方為此鬧上了法院。日前,法院對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現象:一方買房另一方裝修現象很普遍
小王跟芳芳原本是一對“85后”小情侶。2012年,由于燕子的父母手上有兩套舊宅拆遷安置所得的房子,兩家協商決定由小王家出資裝修兩套房子,一套由芳芳父母居住,另外一套就作為兩人的婚房。兩套房子共裝修20余萬元。如今,兩人離婚后,在財產分配上發生了分歧。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套房子的裝修在現存價值范圍內理應折價返還。但是另一套房子裝修的目的是由芳芳父母共同居住使用,小王在裝修時對此是明知的,而應當認定為是小王對芳芳父母的贈與。據此,法院判處芳芳返還小王婚房的裝修費10萬元。
記者了解到,房價長期居高不下,雙方父母會根據各自條件,合力為子女置婚房。現實中,就產生男方買房、女方裝修或者女方買房、男方裝修的普遍情形。在福州的一些知名網站與論壇上,一直也有適婚男女在不斷討論這個現實問題,即裝修部分在離婚時到底能不能獲得補償,是否會“凈身出戶”。
有的市民還提出,房子可以升值,裝修只能貶值,10年前花5萬裝的,10年之后還給5萬,也是很吃虧!而且買袋沙子水泥的,誰還能有發票啊。這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律師:與房款對等補償,協議是關鍵
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盧鋒奇律師表示,裝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產,因此在離婚時要獲得補償,只會對殘值進行評估,而后取得相應補償,考慮到裝修部分會隨著時間推移而貶值,因而其獲得補償也極為有限。
因而,如果想要得到與購房款對等的補償,必須簽訂協議,將裝修款當做購房出資款來對待。但此類協議內容無法在購房合同中體現,男女雙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內容體現裝修款為購房出資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