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爸和后母結婚4年,結婚時雙方各自公證了財產,后母給我和妹妹每人1萬元.我家(我爸單位福利房)是后母拿錢重新裝修,花了1萬多,但這4年她沒有退休工資,都是靠我爸的工資生活,逢年過節我們姊妹給的錢都是給后母的。去年底后母沒和我們三姊妹商量并沒經過爸爸同意就擅自買了一套十幾萬的房子,她付了首期款,余款打算和爸分期付款,因為我爸已經55歲,還要背負20年的房債,我們都不同意父親按揭付款。7月為了房子的事,她就把家里裝修的地板用電鉆鉆很多窟窿,把房間閣板砸爛,把玻璃砸爛,并逼著我爸給了她2500元錢,我們三姊妹就和后母吵了起來,她就把她婚前的家具和婚后買的東西全部拉走,并要求離婚,我爸不同意離婚,她就起訴到法院,法院立案,并下了傳票。我想咨詢:
1、后母要求離婚和賠償(后母的理由是她用買斷工齡的錢補貼了家用),法院會支持嗎?過錯方又不是我爸.如果賠償會按照什么標準呢?大約會賠償多少呢?
2、后母能要求把給我和妹妹的錢退給她嗎?
3、我們能要求后母賠償家里的損失嗎?
滬律網律師回復一:
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后財產為共同財產,原則上由二人平分。父親的工資,你們的贈與計入共同財產,后母的裝修花費從中扣除。后母贈與的錢無權要回。后母破壞的財產,有一半屬于父親,要賠償。后母按揭買的房,因為不是日常性生活開支,未取得父親同意,為個人行為,屬于個人債務。
滬律網律師回復二:
既然你父親不同意離婚,就要提出不愿意離婚的意見和依據,只要雙方互諒互讓,法院針對你們的情況,判決不離的可能性較大。當然對于如果判決離婚的后果也應該注意,并針對原告的起訴作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對于原告的請求,我認為:
1、要求賠償沒有依據,不予支持;
2、要求你和妹妹退錢,這屬于另案訴訟的范圍,本案不予審理;
3、對于家里的損失,如屬于你父親的個人財產或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你父親可以要求原告賠償,但屬于你后母那部分財產除外。
本案鑒于你父親不愿意離婚,作為子女應當多多考慮父親的需求,來幫助父親努力爭取一個完整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