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們結婚快兩年,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買的,寫的是他兒子的名字,并且由男方一個月支付1300的房貸,我們現在有一個小孩子,假若要離婚的話,財產怎么分呢?
重慶譽博胡律師回復:
首先,房產肯定是屬于男方所有,婚后的房貸應當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每月補償650元以上。
其次,如果男方存在法定的過錯,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面,女方可以主張多分。并且可以要求男方賠償。
再次,孩子撫養權問題,如果孩子歸你撫養,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滬律網網友提問:
有一6歲女孩,共同賺的錢都在存折上,我自己有一份地錢將近十萬。他買一私家車花了10萬多,借了我媽八萬,剩余2萬多是我倆賺的錢。我的這種情況怎么辦?
內蒙古郭炳軍律師回復:
存款、地錢和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分;借款屬于共同債務,均擔。
滬律網某律師回復: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