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產可以說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個問題。所謂分家析產,換個詞通俗理解也就是“分析家產”,法律上就是指家庭成員對共有的家庭財產進行分割,并確定各個成員的財產份額的行為。
什么是家庭共有財產呢?就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家庭成員共有財產的形成,是以家庭成員間的家庭共同生活關系的存續為前提的。但實際生活中,因在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時產生的糾紛時有發生,故本期情與法,我們關注分家析產糾紛中的法律問題,請余杭法院的朱艷法官為大家解析。
家庭成員不可隨意處分、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需征得全體成員同意
記者(以下簡稱記):朱法官你好。關于分家析產這個問題,可能大家對法律上的界定不是非常明晰,能不能給大家解釋一下?
朱法官(以下簡稱朱):好的。分家析產可以說還是比較常見的一個法律問題,所謂分家析產簡單地說就是“分析家產”,是指家庭成員對共有的家庭財產進行分割,并確定各個成員的財產份額的行為。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財產的形成,以家庭成員間的家庭共同生活關系的存續為前提,一旦家庭共同生活條件消滅,家庭共同財產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基礎而隨之消滅。而分家析產糾紛就是指家庭成員在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時產生的糾紛。
記:分家析產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財產,那么家庭共有財產主要是指什么呢?它具備哪些特征呢?
朱:我們說,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于具有特殊的人身關系的當事人之間,也就是說只有在具備某種特殊的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間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關系。那么家庭共有財產就是由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由家庭成員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
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受贈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起來的財產等,如果說某個家庭成員用他(她)自己的勞動收入買了個人所需要的物品,那一般就不視為家庭共有財產。
對于家庭共有財產,各家庭成員都享有平等的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家庭成員間另有約定的以外,對于家庭共有財產的使用,處分或分割應取得全體家庭成員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員都不得隨意處分。
先將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析”清楚再分家
記:那么如果當事人自行分割處理家庭共有財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