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分家、與析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謂分家是將一個較大的家庭根據分家協議而分成幾個較小的家庭。所謂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分家析產,是家庭成員間的矛盾、糾紛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繼續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對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處分的活動。
原告:項某
被告:項某某(男)、胡某某(女)
案由:分家析產糾紛
案情介紹:
原、被告系祖孫、祖孫媳關系。2004年4月涉及動遷,原被告共安置了位于蘇州工業園區某新村的兩套住房。現原、被告之間發生矛盾,故原告于2010年5月21日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將動遷的兩套住房予以分析,并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套小戶歸原告所有。后,被告委托律師代理這起分家析產糾紛。
律師分析:
律師收案后,認真聽取了被告的要求,并仔細分析了相關證據,發現被告胡某某也要求分割那套小戶歸其所有的請求很難被支持。因原告先提起了分家析產之訴,其對該套小戶掌握了主動權。目前,被告項某某與胡某某已離婚,女兒歸胡某某撫養。據此,本律師及時與法官溝通,要求在保護老年人居住權的同時也應該保護婦女孩子的權益。
判決結果:
后經過本律師積極溝通調解,原、被告對該分家析產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一、訴爭房屋(動遷房屋中的一套小戶)房產歸被告胡某某所有,但該房產至原告項某去世前,由原告項某居住、使用,被告胡某某不得將該房屋出租、出售,否則,賠償原告十萬元;
二、動遷房屋中的一套大戶歸原告與被告項某某所有。其中,原告擁有15%的產權份額,被告項某某擁有85%的產權。
三、被告項某某于2010年7月起至原告項某去世時止,每月支付被告胡某某房租800元,于每月的20日前給付。
律師心得:
該分家析產糾紛案調解達到了三贏效果,即保障了原告老年人的居住權,又達到了被告胡某某的要求,同時,也保障了被告項某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