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合同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為第三人負擔合同,即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人負擔的合同則以第三人履行的行為為標的,故雙方簽訂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時債務人事先應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債務人未征詢第三人意見而簽訂合同而是事后征得第三人同意的,那么第三人也應當向債權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為合同雙方當事人,而第三人則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但不承擔合同責任。第三人同意履行后又反悔的或者債務人事后征詢第三人意見,但第三人不同意向債權人履行的,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瑕疵履行的,違約責任均由債務人承擔。第三人不履行的,債務人可以代第三人履行;債務人不代為履行,應當賠償損失。第三人瑕疵履行的,瑕疵責任由債務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