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出錢買房,是否屬共有財產?
問:婚前我和女友一起出錢按揭了一套房子,按揭以及借款一直是我們共同在還,但房產證寫的是女友的名字,結婚后可否公證,該房系我們共同所有?
答:此種情況,男女雙方最好作為共同買受人,都在購房合同上簽字,并且約定各占房屋的50%份額,也可以各自出資的比例確定各自所占的份額,誰拿房屋所有權證,誰拿房屋共有權證;如果無法雙方共同在購房合同上簽字,那么最好簽定一個共有協議,具體約定雙方各自的出資額,房屋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約定各自所占的份額;如果分手,約定關于這套房屋如何處置等問題。結婚后雙方可就簽訂的協議、房產的共有情況進行公證。
房證只寫一人,如何保障權益?
問:我和男友經過兩年的熱戀準備結婚了,二人在濱海新區按揭購買了一套房子,由于男友出的錢多,房產證上寫的就是他的名字?,F在,男友向我提出希望找我家人借點錢把剩下的房貸提前還掉,可我覺得這房子既然是雙方都出了錢,就應該兩人都有份,我不知道如何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我國物權法規定的不動產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因為房產證上寫的是你男友的名字,因此房子所有權是你男友的,這是你男友的婚前個人財產,這是沒有爭議的。按現行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所有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仍歸一方所有。為保護你的合法權益,避免日后為借款或房產分割問題發生糾紛,你或家人可以和你男友簽訂一個協議,約定其在房產上出資多少、占多少份額等,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最后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把你登記為共有權人即可。
雙方共同買房,房證如何去名?
問:我和前女友兩人為準備結婚合伙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子首付兩人各出資一半,其余部分都是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貸款,但實際上均由我一人在向銀行還款。后兩人分手,由我一次性補償前女友16萬元,前女友放棄對該房屋的共有份額。但是因貸款問題一直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F在我和新女友要結婚了,新女友發現房子產權人還是我和前女友兩人的名字,遂堅決要求把前女友的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我該怎么辦?我能將前女友的名字去掉嗎?
答:你和前女友合伙買房涉及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的法律關系。對內關系方面,該套房屋應為你和前女友按份共有,具體的份額應當依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加以確定。對外關系方面,由于房屋產權證上的所有人為你和前女友兩個人,均為房屋共有人,故你若對外處分該房產,則需要取得前女友同意,否則便會面臨無權處分的法律風險。因此,應盡快辦理過戶手續,將前女友的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該房屋系按揭貸款購房,在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抵押人為你和前女友兩個人。如要辦理過戶,房地產交易中心在實踐中一般會要求注銷抵押后才給辦理。而注銷抵押,則必須還清貸款。這就需要你尋找其他途徑融資以解決這個矛盾,這同時也會涉及到相關稅費的承擔問題。因此,你不僅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還要支出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故,律師在此提醒,合伙購房一定要選擇適當合作伙伴,謹防法律風險。準夫妻買房是一個復雜的民事法律行為,從看房、簽合同、按揭貸款到辦理產權證,往往歷時較長,事務繁多,許多環節涉及法律等多方面專業知識,需要律師等專業人員為購房者提供幫助,以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