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在人們準備結束忙碌的一整年,帶著一年的辛苦成果回家時,一批不法分子也隨之活躍了起來。不少人中槍,要么手機被盜,要么銀行卡、身份證被偷,要么就是裝在身上的現金不知何時就不翼而飛。丟了貴重物品或者現金,無疑是令人痛苦的。
1月24日上午8:10分左右,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一家批發部的老板就被賊“青睞”了一回。當天早上,批發部的女老板將10萬元現金裝在紅色手提袋中來到店里開門營業。像往常一樣,她要將店門打開。只是這一次她疏忽了,開門時她將手提袋放在側門就走向前門。就在幾十秒間,女老板裝有10萬元現金的手提袋,被一名三十歲左右的男子提走。待女老板發現并追上去時,已經晚了。女老板當場急的大哭。目前警方已經對此展開了調查。
對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由于盜竊行為發生在公共場合,且已經被發現,其行為已經不再是盜竊,而應該按搶劫進行調查或抓捕。其實在我國刑法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中,盜竊已經不僅僅局限在“秘密進行”這一范圍之內了。其實很多時候公交車上扒竊,就是一種公開盜竊的行為。行為人并沒有實施任何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行為,因此不符合搶劫的構成要件。而且其行為也并非采用力量去奪取,而是在女老板的手提包離身之后才予以盜取。因此應當按照盜竊罪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海刑事律師指出:春節前后是盜竊行為的多發時期,也是財物交易的高峰期。許多不法分子借此機會,流竄、多次作案。因此各位朋友在上街、串門時一定要對自己的財物予以重視,貴重物品不要離身,更不要脫離自己的視線范圍,以避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