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邁進了難以跨越的“七年之癢”,一邊鬧離婚,一邊又莫名其妙被一名陌生男子起訴還錢,對于趙某來說,這注定是一個難熬的日子。近日,法院對這起經濟糾紛案作出了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認定王某與劉某的行為已構成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鑒于二人主動認錯悔改,且其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害,又考慮到當事人間的特殊關系,法院對二人從輕處罰。
1月7日,一名叫王某的陌生男子將趙某告上法庭,要求判決趙某夫婦償還8萬元借款的本息,這令趙某一頭霧水,因為趙某根本不認識王某,對借款之事更是毫不知情。
初次庭審,趙某因病住院未到庭答辯,原告王某向法庭出示了劉某所寫的借條及銀行存款回單,但承辦法官庭審后調取的銀行書面記錄顯示,劉某賬戶中的8萬元錢款是自己于去年7月20日也就是借款當天存入的。承辦法官心生疑惑,依照常理,錢款既然是劉某本人存入銀行的,那么存款回單應該由劉某持有,怎么會落入王某手中?更蹊蹺的是該錢款同日下午即被轉走。
3月18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當坐在被告席上的趙某還沒明白借款是怎么回事時,劉某卻已經承認了向原告王某借款一事,并且要求與趙某共同償還該債務,但在接下來的法庭調查中,劉某的陳述卻使案件一再“翻新”。對于借款形式,劉某先是說給的現金,后來又說是銀行轉賬;對于借款用途,劉某則稱多數錢款是給女兒買房所用,剩余的留著看病。當法官出示調取的銀行存款和取款憑證要求劉某做出說明時,劉某的解釋更是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經過庭審,法庭認定劉某所作陳述系虛假陳述,且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借款的真實性,依法駁回了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這邊借款糾紛還沒有結束,那邊又鬧起了離婚。今年2月11日,趙某經過再三考慮就到法院起訴離婚,在3月11日的庭審中,趙某與劉某一致同意離婚,但在有無婚后共同財產及財產分割問題上雙方各持己見。不過戲劇性的一幕在于,趙某對自己的主張言之鑿鑿、舉證充分,劉某卻只是自說自話,毫無證據證實。
3月20日,經過法庭調解,趙某與劉某達成協議,雙方自愿離婚,所有財產歸趙某所有。兩個案子都結了,但趙某仍然云里霧里,劉某借債一事究竟從何而來?經過法庭調查,案情得以真相大白,但這個真相卻令趙某大吃一驚。
事情是這樣的,王某和劉某是朋友關系,一次吃飯時,劉某告訴王某,丈夫趙某經常打她,既不讓她回家,也不同意離婚,王某深感同情,決定幫助劉某,于是兩人便設計偽造債務以嚇唬趙某離婚。首先由劉某向王某借款8萬元,劉某將借款存入賬戶后隨即轉走,造成其無力償還債務的假相,此后王某起訴劉某,并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要求趙某共同償還債務。在此二人看來,既然劉某“已無償還能力”,趙某要么維持婚姻而承擔全部債務,要么選擇離婚只承擔部分債務。二人設計以此迫使趙某選擇離婚,順便還可以讓劉某發筆小財,不料計劃被法官慧眼識破。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認定王某與劉某的行為已構成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鑒于二人主動認錯悔改,且其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害,又考慮到當事人間的特殊關系,對二人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