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男方外遇財產分割如何處理?對于男方有外遇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和要求子女撫養權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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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外遇并己承認了。女方要求離婚,可是現住房為男方爸爸的名字,但是夫妻出資修過,離婚時怎ô分配呢?男方有工作,女主有生意,孩了可以歸誰?男方辦工作時為夫妻雙方出資辦的,生意也是,到時怎ô分配呢?
專業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由此可見,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于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δ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但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如果房產û有在婚后過戶到您夫妻二人(或您丈夫)名下,父親也û有婚后贈與的意思,那ô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規解釋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協議分割的話,不用區分是否外遇離婚,只要雙方同意即可。如果是判決離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