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裝修可獲補償
上海的董小姐這些天正在æ著婚房裝修的事情,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后,她的心里起了一些微妙變化。
在司法解釋出臺之前,董小姐認為,婚前買房男方出首付,自己來裝修,房產兩人共同擁有,但司法解釋發布之后,如果û有加名,房產基本上與自己無關。更讓她鬧心的是,自己掏了巨額裝修款,卻很有可能在若干年之后倘然無存,因為裝修部分是貶值的,由此帶來的影響是,萬一倆人因感情不和而分開,這部分投入極有可能一個子也收不回來。
記者了解到,其實男方出首付、女方裝修的情形并不少見。在一些知名論壇上,一直也有適婚女孩子在不斷討論這個問題??梢娊诎l布的司法讓這部分人群不得不面臨一個現實問題,即裝修部分在離婚時到底能不能獲得補償。
不過,近日專家對這份司法解釋的解讀,也許能夠讓董小姐們安下心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楊立新和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雷明光在近日明確表示,關于有人認為男方買房、女方裝修,離婚時房產升值,女方凈身出戶,這種結果不公平的觀點,其實是一種誤解。
兩λ法學專家解釋說,根據民法的添附理論,房屋的總體增值當然包括裝修款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當然會一并確定裝修款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在整個房屋價值中所占的比例,給δ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應的補償。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損害女方的權益。
事先訂協議是關鍵
裝修部分想要取得相應補償,其前提是事先簽訂協議。
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永健表示,裝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產,因此在離婚時要獲得補償,只會對殘值進行評估,而后取得相應補償,考慮到裝修部分會隨著時間推移而貶值,因而其獲得補償也極為有限。
因而,如果想要得到與首付款對等的補償,必須簽訂協議,將裝修款當做購房出資款來對待。馬永健說,此類協議內容無法在購房合同中體現,男女雙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內容體現裝修款為購房出資款即可。
當然,簽訂此類協議之后,日后離婚分割方式也會因為出資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主要分兩種情況,第一是婚前全額現金付款買房,其二是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款,第二種最為常見。
就第一種方式而言,專家認為分割起來較為簡單,就是按照比例來確定。舉例說明,男方購買一套100萬元房產,現金一次性付清,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女方出資20萬元進行裝修,而后總價達到200萬元。離婚時,按照出資比例,男方可分得六分之五,即166.7萬元,女方得到33.3萬元。
第二種方式稍顯復雜一些。假如男方結婚前買了一套總價100萬元的房產,并支付30萬元的首付,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剩下70萬元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女方出資20萬元裝修,離婚時,雙方已經還貸完畢,房產總價達到200萬元。離婚時,首先要確定雙方出資比例,因為20萬元的裝修款要記入房價中,因此房屋總價實際上為120萬元,按照各自初始出資金額,男方占24%,女方占16.7%。剩余部分為男女雙方共同還款,也就是58.3%的份額為男女各得一半,因此男方的份額為54.15%,女方為45.85%。而后根據該比例進行分割,男方可得到108.3萬元,女方可得9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