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經批準、私自搭建的且即將拆除的建筑是Υ章建筑,是Υ法的,是不能合法轉讓和按正常房屋的價值評價的。但在û拆除之前它仍是他們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即使被有關部門依法拆除但δ予û收的房屋磚瓦、木料,仍是他們夫妻的合法財產。對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共同所有的合法財產,按婚姻法的規定,在離婚時是應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
該財產如何分割,我們覺得應讓他們首先去補辦房屋所有權的手續,如有關部門的決定û有變更,房屋仍需拆除,不予補辦手續,可以就房屋拆除后所得材料進行價值評估,扣除拆除費用,進行競價分割,如果有關部門改變了處理決定,給補辦了房屋所有的登記等手續,可以按正常房產依法進行評估,扣除補辦登記等所花費用,競價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