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2年后,因雙方共同財產分割約定中遺忘了部分財產導致財產©分,最終對簿公堂。近日,船山區法院受理了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經法院庭上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財產©分 離婚2年后對簿公堂
市城區的張明(化名)與李潔(化名)因感情不和,經協議于2009年9月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了住房、小車歸張明所有,張明向李潔支付12萬元,另外,雙方還對存款、債務等事項進行了協商。
離婚幾個月后,李潔才想起來,在她和張明結婚后,兩人還投資開了一家裝飾公司,這部分財產還û有進行分割。于是,李潔找到張明協商,希望能拿回自己該得的那部分,然而多次協商也δ能達成協議。今年2月,李潔一紙訴狀將張明告上法庭。
法院開審時,李潔認為這家裝飾公司是結婚后開的,在婚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在協議離婚時遺忘了,但是仍應當予以分割。然而張明不同意李潔的財產分割要求,雙方在法庭上各執己見,均不同意和解。在庭審辯論過程中,面對昔日熟悉的面孔,想起5年共同生活的點滴細節,雙方的態度逐漸軟化,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張明支付李潔公司投資款6000元。
律師支招 防范離婚“后遺癥”
記者在市城區主要律師事務所了解到,此類案件不在少數。
這幾年離婚案件多了,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曾經的夫妻因為財產問題對簿公堂的屢見不鮮。其實,只要留意就可以避免這些“后遺癥”。
任強提醒市民,協商離婚清理財產時,要重視財產分割,最好能將所有應分割的財產一次性分割完畢,不留后遺癥。分割時最好在協議里將共同財產寫清楚,以避免事后因約定內容不明而發生糾紛。另外,對已協商分割完畢的財產,需要履行手續的,如房產過戶要及早辦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