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ν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各自所有財產及全體家庭成員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的總和。如家庭成員全體共同投資興建的房屋,家庭成員共同繼承δ分割的房屋,家庭經營的農業、副業、工商業所得的收益及以共同收益購置的財產等。家庭財產的外延、范Χ要比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廣泛,既包括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又包括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以及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δ成年人通過繼承、受贈、獲得獎勵、因人身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金等屬于其個人財產,父母作為其監護人享有管理權,但不能視為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需要分割的無疑僅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對于有夫妻之外家庭成員的家庭財產首先應當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后再進行分割。對于確實難以查清的家庭財產問題,可以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財產案件處理后再恢復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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