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現在已經與我的丈夫雙方達成離婚協議,財產也進行了分割,但并沒有辦理離婚手續,請問我現在我掙的錢他還會分我的嗎?
滬律網廣東深圳蕭海燕律師回復:
在法律上你們的夫妻關系并未解除,所以你現在的掙的錢仍是共同財產性質。如果你們的協議里沒有對此后的收入作歸屬約定,那么現在可以再補充協定。
滬律網某律師補充回復: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