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陽為了日子過得好一些,我打算做點小生意,就向妻子父母借錢,借條上簽了他自己的名字。李陽老婆知道這筆錢借來是干什么的,也知道借了多少錢,請問這筆錢是否可以讓老婆來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如果李陽能夠證明該經營收入已經轉化成了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妻子也參與了經營活動,這筆債務屬于夫妻的共同經營債務,那么可以由夫妻共同償還。否則,這屬于其私人債務,李陽的妻子無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