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朋友借錢做生意,欠下債務6萬元。離婚后,家住郫縣的白女士和已“人間蒸發(fā)”的前夫李先生一并被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償還。白女士以不知情為由,不愿一起承擔。昨日,郫縣法院判決由兩人連帶償還這筆借款。
前年年底,李先生投資建廠,找到朋友龐先生借款6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載明借款金額并口頭約定3個月后歸還。事后,龐先生多次催收,李先生均以無錢為由拖延還款。去年年底,李先生和妻子白女士離婚,龐先生知曉后立即聯(lián)系李先生索要欠款,可李先生不僅不接電話,最后還“人間蒸發(fā)”。
今年1月,龐先生四處尋找李先生無果,只好起訴到郫縣法院,并將已和李先生離婚的白女士一并告上法庭。李先生未出庭應訴,庭審中,白女士以對前夫借款一事不知情為由,認為這筆債務不應由她共同償還。
郫縣法院審理認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歸還。李先生雖以個人名義出具借條,但該債務并未約定為個人債務。故最終判決,白女士與前夫李先生應當共同償還6萬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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