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那么新婚姻法,離婚債務如何分割?夫妻債務的范圍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相關問題,確定離婚債務分割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債務的,則需要一方對自己所負債務進行償還。因此,離婚債務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確定離婚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是什么?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現實生活中還有更多復雜的情況,因此法律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這種只能通過法官的判決決定屬于哪方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