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從字面上理解,它們的區別在于:夫妻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所欠下的債務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而夫妻共同債務則是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家庭生活開支而欠的債務。下面滬律網婚姻法編輯從兩者的定義、范圍等方面對夫妻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進行區分。
閱讀導航:一、夫妻共同債務 二、個人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解釋說明:
為付有法定義務的治病,主要指為夫妻雙方的父母、因為年老、患病不能維持生活,而夫妻一方對其有有“扶養”義務的父或妻的兄姐,喪失父母的(外)孫子女。即使是妻子借款為自己的父母治病,而作為丈夫應當對這筆債務承擔歸還責任,而不因為岳父母不是親父母為由不承擔債務。
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經過配偶同意生育的人工受精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但不包括無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一方的、一方和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養的“子女”。
其他應當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是: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贈與、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支付對非法定撫養、贍養、扶養人的生活醫療費用所導致的債務。比如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借款捐助一個沒有撫養關系的孤兒等等,這種債務如果不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在離婚時候這筆債務由夫妻一方承擔(但不得對抗善意的債權人)。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而繼承獲得的財產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那么因為繼承而產生的債務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被繼承人指明遺產只給予夫妻一方的,遺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因繼承產生的債務也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同理,因贈與、等也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