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月23日曾報道的“男子去世引發35萬借款謎案”有了終審結果。市一中院終審作出改判,35萬元由去世男子的妻子單獨償還。
劉某因病去世后,其妻子鄭某、兒子及父母繼承了他的遺產。不久后,鄭某的好友王某拿著兩張借條找上門來,稱劉某向她借了35萬元治病。
一審法院認可了借條的真實性,判決劉某妻子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給付王某欠款35萬元;其他3名被告在繼承劉某遺產范圍內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劉家人對借條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律師稱,兩張借條上只有鄭某簽字,而沒有劉某的,應認定為鄭某的個人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借款。劉某的父母及兒子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在借款人鄭某與出借人王某均不否認借款事實的前提下,法院對事實本身的真實性亦不持異議。然而,由于債務的清償可能涉及他人利益,法院必須對債務的性質進行審查確認。雖然涉案借條標注的時間是在鄭某與劉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是,并不是所有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在劉某的父母及兒子對借款的必要性以及花銷去向質疑的情況下,就需要當事人進一步舉證證明。
本案借款涉及現金給付,借款的花銷情況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驗證借款的必要性和性質。在劉某生前治病的醫療費憑證中存在大量銀行卡支付的情況下,僅因為持有劉某看病治療的相關票據,不能證明醫療費憑證中記載的支付主體是鄭某,更不能證明鄭某是以借款進行的支付。
為此,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涉案借條所載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缺乏事實根據。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由鄭某個人償還王某借款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