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借款 離婚時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 案情介紹:妻子不堪忍受丈夫沉迷于賭博而提出離婚,不料丈夫竟要求妻子與其共同償還其賭博所借欠款6萬余元。5月15日,山東省莒南縣人
賭博借款 離婚時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
案情介紹:妻子不堪忍受丈夫沉迷于賭博而提出離婚,不料丈夫竟要求妻子與其共同償還其賭博所借欠款6萬余元。5月15日,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準予原告李某和被告張某離婚,駁回被告張某要求原告與其共同償還賭博所借欠款6萬余元的訴訟請求。
年近半百的李某和張某是山東省莒南縣十字路鎮農民。1983年9月20日,李某和張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李某之夫張某賭博成性,欠下大量賭債。為了償還賭債,自2003年至2005年,張某瞞著李某分十余次借賭友款共計6萬余元。
因為沉迷賭博,張某對家庭不管不問。2006年12月,妻子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與張某離婚。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張某提出自己欠款6萬余元系夫妻共同債務,要求李某分擔。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系合法夫妻關系,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法院查明6萬余元借款系被告張某賭博所欠,該借款不能認定為夫妻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因此,被告張某的請求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