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如何處理所欠債務 他的一個朋友的妻子做生意時向別人借了6萬多元。現在兩個人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請問這個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夫妻離婚如何處理所欠債務
他的一個朋友的妻子做生意時向別人借了6萬多元。現在兩個人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請問這個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情形下債務的處理。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這種情形下的債務由你妻子承擔。
其次,這個債務在離婚時如何處理,關鍵是做生意的收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如果你妻子做生意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其所負的債務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第三,債權人主張權利情形下債務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向你妻子就你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你妻子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按照這個規定處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