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假離婚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協議糾紛。法院依法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為了逃避債務,原本相濡以沫的夫妻竟動起了假離婚的念頭。 3月3日,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假離婚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協議糾紛。法院依法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為了逃避債務,原本相濡以沫的夫妻竟動起了假離婚的念頭。但是,家住重慶云陽高陽鎮的陳某萬萬沒有想到,當初為了躲避債務和妻子假離婚,現在不但妻子另有新歡,自己還被掃地出門。
陳某和黃某于1996年結婚,感情尚可,生有一個聰明可愛的女兒?;楹?,夫妻二人為了家庭在外打拼,并于2000年在家鄉蓋起了價值12萬元的兩樓一底房屋一幢,日子過得頗為紅火。可是命運偏偏捉弄人,陳某在外投資失敗,導致債臺高筑,無力償還。為了躲避債務,兩人決定假離婚,轉移財產。2004年1月,兩人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女兒由黃某撫養;兩樓一底房屋(包括電器、家具)全部歸黃所有;所欠一切債務由陳某負責償還。離婚后,雙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義出入各種場所。
不料,天有不測風云。黃某外出打工后經不住花花世界的誘惑,與異性產生曖昧關系,于家不顧,與陳某感情逐漸淡化。這時,丈夫陳某覺得自己損失太大,極不劃算,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007年9月,雙方再次簽訂協議,承認原來為了逃避債務而辦理了假離婚,約定2004年訂立的離婚協議作廢,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協議簽訂后,黃某對協議內容自若罔聞,拒絕履行義務。陳某無奈,便一紙訴狀將黃某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云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實質上是夫妻登記離婚后,就原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的糾紛。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只要是原、被告的共同債務,即使雙方系出于逃避債務的目的而約定所欠債務由一方償還,也起不到規避債權人要求雙方共同清償債務的作用。與此同時,原離婚當事人之間若要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或者變更原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必須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次日起一年內提出,并且該期間為除斥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延長。該案原、被告于2004年1月辦理離婚手續,至今已三年有余,其要求撤銷或者變更原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的請求不再符合法律的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原告陳某欲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吞下了自己釀下的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