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
1、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2、分居期間的債務:如用于撫養、贍養、本人正常生活所負,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如個人不應有的消費、未得到對方同意的投資所負,應認定為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