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來電咨詢說,她和丈夫是大學同學,3年前,倆人結束了8年的愛情長跑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可是真正在一起生活之后,倆人反倒沒有了戀愛時的甜蜜,經常為一些生活瑣事大吵大鬧。3年過去了,倆人都有了離婚的想法。
李女士問,簽訂離婚協議時應注意什么問題?離婚之后又對協議后悔怎么辦?
答復: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離婚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電子郵件等。
離婚協議的內容應包括三個方面,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
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子女撫養涉及3方面內容:誰行使撫養權;誰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
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離婚協議是一份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夫妻雙方進行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是離婚協議生效的法定要件。
所以,只要離婚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生效,雙方就要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離婚協議簽訂后最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個方面:
1.一方放棄財產分割
2.雙方對財產高值低估
3.房屋產權在離婚前未過戶
4.未追究對方的過錯責任
5.對孩子的撫養費約定過高或過低
所以,為了防止離婚后出現紛爭,特別建議,簽訂離婚協議時有“五要”:即財產分割要易操作;子女撫養費要明確;探望權約定要細化;概括性約定要規范;要堅決杜絕假離婚。
此外,為了保障離婚協議能得到順利履行,夫妻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定要將相關的產權過戶手續提前辦理好,并按協議處理好錢款問題,如果有些財產不便執行,要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