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準新娘,卻被人奪去了生命。而兇手竟然是準新郎。準新郎最終走上了審判席,一場喜事化為兩家的悲傷。準新郎為什么要殺害自己的未婚妻?他們之間又有著怎樣的糾葛?
案件回放
彩禮紛爭喜事變成悲劇
年輕漂亮的楊柳(化名)和姐姐一起從開封來到中牟,共同經營一家磚場,由于姐妹倆能干,磚場生意一直還不錯。
2006年11月13日上午,當姐姐像往常一樣來到磚場,卻看到妹妹楊柳被人殺害在自己的住室內。就在人們紛紛猜測是誰殺了楊柳時,卻傳來了一個更令人驚訝的消息。一名男子已經到公安機關自首,稱自己就是殺害楊柳的兇手。而這名男子正是楊柳的未婚夫曹全福。
原來,2005年,經人介紹曹全福結識了楊柳,在隨后的交往中兩人情投意合,感情升溫。經過一年多交往,兩人決定攜手步入婚姻殿堂,于是開始協商結婚事宜。按照當地習俗,結婚前男方要向女方贈送彩禮,彩禮除了禮金外,一般還附帶電器或者衣服、首飾之類財物。曹全福說,當時楊柳家提出的彩禮是兩萬元現金、電動車、項鏈以及幾身衣服。對于這一要求他考慮再三后,表示這兩萬元錢一定會給,由于自己家并不富裕,能否在電動車、項鏈、衣物等財物上買些稍微便宜的。對于這一提議,楊柳不同意。兩人為此協商多次,都沒有結果。
2006年11月13日上午,曹全福再次來到楊柳的住室,商量彩禮問題。曹全福回憶說,兩人剛說了沒幾句,就再次為此事爭吵起來,盛怒之下的楊柳因此提出分手,并推著他要趕他出門。兩人的爭吵隨即升級到互相動手,在推搡過程中,楊柳將他的臉抓傷。
曹全福說,當時他非常生氣,為了不讓屋子外面的人看笑話,就用手卡著楊柳的脖子把她推倒在床上。他聽到楊柳的脖子咕嚕地響了一下,但并沒有在意。此后,楊柳躺在床上就不再動了,由于以前楊柳和他生氣的時候也是不說話、不理他,他就以為楊柳只是生氣不跟他說話,隨即自己就離開了現場。從楊柳住處離開后,他沒有回家而是去了碼頭,幾天后他從親戚那里聽說楊柳已經死亡的消息,知道事情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就立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庭受審準新郎當庭認罪
2006年11月22日,曹全福因涉嫌故意殺人被中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中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鄭州市人民檢察院隨后以曹全福涉嫌故意殺人罪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公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此案,同時合并審理楊柳家人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公訴人指出,被告人曹全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