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日本國男子龜博先生與20多歲的中國女子艷翠小姐相識相戀。龜博為了婚事不僅給艷翠買戒指、買車,還斥資巨款讓艷翠購置婚房。不料,艷翠拒絕婚事。龜博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彩禮”。日前,上海市閔行區法院作出艷翠返還龜博61.5萬元及利息的一審判決。
熱鬧籌婚女變卦
2007年下半年龜博與艷翠在酒吧相識后相戀。雙方戀情發展迅速。為籌劃婚事,龜博購買戒指兩枚,作為婚戒。接著,龜博在日本開出單身證明,證明其有締結婚姻的能力,并注明欲結婚對象為艷翠。后來,龜博斥資為洪小姐購買了車輛。再就是購置婚房。2008年2月6日,龜博從日本將巨資分別匯入自己和艷翠的賬戶。2月14日,艷翠購置了總價款為81萬元的一套房屋,產權證權利人為艷翠。
2008年2月16日,龜博向艷翠出具書面證明,內容為本人龜博與艷翠屬戀愛關系,所以自愿將購房首付頭金53(30萬元)贈送給艷翠作為購房資金。純屬自愿贈與行為……“其中”53“及”30萬元“這兩個數額均被劃掉。婚事籌辦進行的十分順利,不料,艷翠卻突然”變卦“。
跨國戀人上法庭
跨國“老夫少妻”成了夢里南軻,龜博當然不肯罷休。為索回彩禮,他將艷翠告上法庭,稱為籌備婚禮,先是購買了婚戒贈與艷翠,后又為準備婚房等事宜先后交給艷翠禮金61萬余元。現艷翠不愿意與自己結婚,故要求艷翠返還鉆石婚戒一枚,如不能返還,則折價1134元賠償,同時返還婚約禮金61萬余元交利息。
艷翠辯稱,雙方相識于酒吧,但僅為一般朋友關系,不存在戀愛與結婚之說,龜博以結婚為目的給婚戒及禮金的情況不屬實,且未向龜博索要任何財產。此外,購車款8.5萬元是龜博贈與的,同意返還。
贈予行為未成就
法院認為,購車款艷翠認可并同意返還。至于婚戒,龜博提供的發票和銀聯簽購單,僅證明了曾購買了兩枚戒指,但不能證明其購買后已交給了艷翠,故對給付戒指這節事實,難以認定。
根據現有證據,龜博“贈予”艷翠53萬元可以認定。贈與系實踐性行為,通常發生效力。但是,龜博給付前提是雙方存在戀愛關系,并以結婚為贈與條件。如果雙方僅為普通的朋友關系,龜博無任何條件的贈與大額錢款,不符合社會生活常理。實際上,龜博交付艷翠財產,表面上系贈與,實質上是附有條件的,該所附條件就是與艷翠保持戀愛關系并最終結婚。而作為單身女性的艷翠在接受大額款項的贈與時,不可能對龜博的目的沒有感知,故可以認定龜博在贈與錢款時以戀愛關系發展至結婚為條件的。,現艷翠否認和拒絕戀愛關系和婚約,致使龜博贈與財產所附條件無法成就和實現,故龜博贈與的民事行為未生效,不發生法律效力。(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