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耀州區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調解下,男方成功要回了為結婚東拼西湊借到的2萬元彩禮錢。
2013年11月,趙輝(化名)與張瀾瀾(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并于2014年5月訂下婚約。在女方父母的索要下,趙輝給付張瀾瀾彩禮現金14880元、價值7100元的“三金”、手機及照相機各一部。2014年9月,趙輝再次向張瀾瀾給付彩禮10000元。經過一段時間交往,當趙輝向張瀾瀾提出結婚時,張瀾瀾開始以各種借口推脫,最后明確表示雙方性格不合,不適合結婚。
事后,趙輝一家托人打聽得知,張瀾瀾父親已將其女說給了另一戶人家,趙輝遂托媒人向張瀾瀾父親索要自己給出的彩禮和財物,卻遭張父拒絕。趙輝無奈向耀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彩禮及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