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辦理四個步驟: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公證費一般為400元。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確認無誤后,申請人簽字確認公證接談筆錄內容。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分別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