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焦順證民字第XXX號
申請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現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
被繼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
公證事項:繼承權公證
申請人XXX因繼承被繼承人XXX的遺產,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我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權利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核實,并對申請人進行了詢問,現審核情況如下:
一、被繼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繼承人XXX死亡時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權證號為焦房權證X字第XXXXXXXX號,建筑面積為XX.XX平方米)留有一處房產,此房產是XXXX的個人財產。
三、據申請人稱:被繼承人XXX生前無遺囑,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四、被繼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別是兒子XXX和女兒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現XXX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XXX的遺產,XXX表示要求繼承被繼承人XXX的遺產。
根據上述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繼承人XXX的上述個人財產為XXX的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繼承人XXX的遺產應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因被繼承人XXX的父親、母親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現其女兒XXX表示放棄對上述遺產的繼承權利,故被繼承人XXX的上述遺產應由其兒子XXX一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焦作市XX公證處
公證員
XXXX年X月XX日
相關法律法規:
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是法律界常用的應用寫作文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