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民通過本網“52部門與市民網上對話”專題咨詢司法局:婚前財產公證需帶什么資料?如果雙方家在外地但結婚登記在煙臺,那么可否在煙臺進行公證?具體費用是多少?
司法局回復如下: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3)有關的財產證明;(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婚前夫妻財產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所以如果你夫妻是在煙臺簽訂的協議,就可以在煙臺辦理公證。
具體收費方法依據魯價費發[1998]432號文規定的《山東省公證收費標準》執行。
具體費用按國家收費標準執行。一般情況下,在煙臺市公證處辦理每件約需要3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