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煙法》規定:“夫妻在婚煙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對于穩定夫妻關系和家庭財產關系,預防和減少由此引起的財產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有積極意義。從讀者的來信可以看出,丈夫不想讓不懂管理的妻子插手公司的事務,妻子也不想就公司經營權問題與丈夫發生爭執,為此雙方需起草一個協議書,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公司事務管理、經營及財產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協議雙方應向公證處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
(3)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
(4)書。準備齊全以上證明材料,公證員就可以為你們出具《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