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家庭的理財,在踏入第二次婚姻之河前就應該拉開序曲,那就是對于的處理,以預防今后可能發生“說不清”的糾紛。由于家庭財產本身有不同的特征和屬性,律師認為婚前是預防糾紛的最佳方式。
我國法律規定,婚前一方的財產只屬于一方所有。一旦婚后發生財產糾紛,房產證、私家車輛都可以找到時間證據,因為我國對此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有價證券等也可以依靠交易記錄來做出歸屬判斷。但是很多家庭財產是無法界定所有權,很容易發生糾紛的。比如夫妻兩人共同經營的實業,比如飯店、公司等,由于這些資產的流動性很強,事后根本無法判斷婚前是多少價值,婚后又發生了多大變化。還有銀行存單的問題,事后也很難處理。若一張存單一直沒有變動,那是可以通過存款時間判定的,但若是婚后發生了轉存等情況,那么就說不清楚了。
要讓一對處于熱戀正準備結婚的年輕人去做婚前財產公證,大家心理上很難接受。但中老年再婚夫妻則應該有這樣的理性,這個年齡段的再婚男女往往處于人生和事業的上進期,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物質基礎,結婚的同時也會把自己的財產帶入婚姻生活,考慮婚前財產公證也是能夠得到對方理解的。
婚前財產公證有幾種不同的模式,可以自己列好財產清單,一起到公證處公證;也可以請律師擬一個婚前財產協議,做一份“律師見證”。現在不少富翁再婚時都采取了請律師寫見證書的模式,一來比較隱蔽不怕“露富”,二來律師見證費用比公證處公證費用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