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婚前財產公證,顧名思義就可以知道是對婚前夫妻的財產做的一個公證認定,那么是不是只有結婚前才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婚后就會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而混淆了夫妻財產,不能再做婚前財產鑒定呢?其實不然,離婚律師提醒:不管婚前婚后,婚前財產公證都是可以做的。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
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
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的財產也會不斷增多, 如汽車、房屋、股票等,這些都涉及財產的歸屬問題。尤其在結婚后,由于夫妻長期共同生活、消費,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也就模糊起來。
一旦遇到離婚,在財產的 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現糾紛。而公證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準司法制度,為人們預防這一財產問題上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隨著我國法制的健全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婚前財產公證將會呈上升趨勢。婚前財產公證正走進普通人的生活,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人們弄清家庭賬目,它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
現在年輕人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打算結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還有老年人再婚,財產歸屬問題往往成為再婚的障礙,分清各自的財產,也可避免雙 方及其子女在財產上的糾葛。它是一開始就傳遞出對婚姻不信任的訊息,還是為愛撐起保護傘?
盡管人們的認識仍有爭議,但婚前財產公證為當事人省去不必要的財 產爭議,卻不容置疑。婚前財產公證有助于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乃至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都起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