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思想越來越現實,房子、車子、票子也成為談婚論嫁的資本,沒有房子的男人是沒有市場的。面對越來越淡化的感情,婚前財產公證也越來越走俏,深受廣大網友的歡迎。那么,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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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夫妻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的利與弊
婚前財產公證的形式與流程
一、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里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占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辦理公證屬于公證處的業務,據了解,各公證處的辦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因此,在做婚前財產公證前可先咨詢當地的公證處,也可以上滬律網婚姻法頻道了解更多關于婚前財產公證流程的內容。
最后,小編強調,夫妻婚前財產公證并非像大家想象的那樣可怕,公證只不過是種形式,婚姻不會因財產公證而不能維持,婚姻也并不會因為沒有財產公證就不長久。婚后財產公證是理智行為,如果婚姻真出了問題,夫妻雙方彼此有約定,可以減少麻煩,避免過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