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夫妻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已婚夫妻要想做“婚前財產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按照目前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辦理流程:
1、當事人需要準備的材料:
①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帶結婚證,未婚的帶單身證明。
②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
③雙方草擬好的協議書,包括:姓名、性別、職業、住址,財產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等公證員對協議審查后,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材料,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等,公證員告訴當事人簽訂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后果。當事人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整個辦理程序履行完畢。
5、婚前財產公證的費用大概為200-500元。
小編提醒:已婚夫妻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能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 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