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經過:
男、女雙方結婚20多年,在婚后開了一個廠子,生意做得很好。隨著經濟收入的提高,男方開始有外遇,最終向女方攤牌要求離婚。出于各種因素考慮,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到法院打離婚官司,由于女方不同意,因此,法院一審沒有判離。
婚沒有離成,男方“惱羞成怒”,聲稱如果女方再不離婚,就要采取點兒“措施”,讓女方一分錢都拿不到。
后男方再次到法院起訴,而女方的律師在調查財產時,發現男方竟然在起訴前把企業的股份“抵債”給了同是開廠子的張某。
當律師把這個消息告訴女方后,女方很震驚,因為男方“抵債”企業的股權一旦有變數,女方在離婚后能分得的財產將大大縮水。
律師讓女方裝作不知道企業股權已被轉讓,也先不要告訴法院。一方面繼續和男方周旋,另一方面暗地里找股權受讓人張某取證。
第二天,女方領著女兒拎著煙酒禮物去找張某。見到張某,女方眼圈一紅,淚落下來。女方說,她和男方夫妻20年了,一直都是她操持家里,照顧老小。現在男方要提出離婚,自己又沒有工作,還帶個姑娘,這以后日子咋過啊!因此特來懇請張某幫忙,從中勸解男方不要離婚。
張某見女方造訪,本來戒心很重,以為自己和男方轉企業股權的事兒被女方知道了,女方特來“找茬兒”。現在看來,女方還不知道啊。于是張某裝模作樣安慰、欲做好人,說:“你們鬧離婚,我去年年初就知道了,我還專門勸過男方好幾次,可是他不聽啊。他打離婚官司我們都不同意,我也再盡力勸一勸吧。”女方和女兒連聲道謝,回家。
第三天,女方又領著女兒去找張某,張某以為還是勸離婚的事兒,就和女方見了面。女方一見張某就放聲痛哭,說,我們家那口子今天上午和我說,你給他出了一個好主意,把廠子股權以抵債的名義轉給你,我就什么都分不到了。張某啊,我又沒有得罪你,也沒有做過對不起你的事兒,你怎么這么黑心啊?
張某一聽急了,心想,男方啊男方,你怎么能把我賣了呢?我幫你,還讓我背黑鍋。于是說,這事兒根本不是我出的主意,是你們家那口子讓我幫個忙,說你們要離婚,可能企業正常運轉受影響,讓我幫忙轉到我名下,你們離完婚再還給他。我一時抹不開面子,就答應幫他了,你不信,我給你看看我們的協議。
張某拿出協議,女方看完要復印,張某表示為難說,這個你只能看不能印啊,不然我就是出賣朋友啊!
過了幾天,律師就讓女方起訴到法院,以股權轉讓侵權為由,請求法院確認男方與張某的轉讓行為無效,并出示了關鍵證據:張某與女方的談話錄音!最后法院認定,男方與張某惡意串通損害女方的權益,確認轉讓行為無效。
后來這個離婚糾紛以雙方握手言和結束,女方分到了其應該拿到的份額。這個案例中,男方伙同張某把股權轉讓掉了,如果女方沒有張某“惡意”受讓的證據,很難打贏官司。因為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轉讓給第三人,除非證明第三人有“惡意”,一般法律會保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即會認為轉讓行為有效。如果這個案件中的股份轉讓有效,女方基本上什么都拿不到了。如何才能逆轉女方被動、危險的形勢呢?
計策:
女方的律師就運用了“瞞天過海”的計策。
瞞天過海的關鍵,在一個“瞞”字,瞞得過則大功告成,瞞不過則一敗涂地。
本案中,女方的律師設計了兩個“瞞”。
一“瞞”是,女方已經知道男方將股權偷偷賣給了張某,卻故作不知,沒有急著去找男方“理論”、“算賬”、“要個說法”,而是繼續和男方周旋,作談判狀。
另一“瞞”是,女方去找張某時,已然知道張某和男方串通起來搞了個假的股權轉讓,但女方佯做不知,假意請張某從中勸和,打消張某的顧慮和戒備,讓張某講述“早就知道你們兩口子鬧離婚”的事實,便于日后法院認定張某系“明知人家鬧離婚”而“惡意”以抵債名義受讓股權的事實。接著第二天,當女方告訴張某“我們家那口子今天上午給我說,你給他出了一個好主意,把廠子股權以抵債的名義轉給你,我就什么都分不到了”時,張某為了做“好人”,道出了事實真相,且出示了內部協議給女方看。這些情景,都被女方偷偷錄音,而張某卻毫不知情,女方“瞞”得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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