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梁洪:我今年35歲,與朋友合伙開了一個加工廠,收入還不錯。去年認識了一個女朋友,今年“五一”我們結了婚,婚后與我父母住在一套房里。最近她勸我買一套房子,就在現居住的小區里買,這樣我們既能單獨生活又可以照顧父母。我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去看房,相中一套800多萬元的房子。老婆比我小10歲,上班時間不長,沒有任何積蓄,所以買房的錢都由我來出。若我全款買房并落在自己名下,日后我們一旦離婚,這套房產是歸我個人單獨所有,還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給她一半呢?
武麗君: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您婚前的存款為其個人財產。您用婚前存款800萬元購買居住用房,是個人財產的財產形式轉變,并不改變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所以用此款所購住房歸您個人所有,是您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同時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您在婚后用婚前個人存款800萬元全額購買房屋用于居住,并非個人財產的投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住房的增值部分應為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仍屬您個人所有。
但是,為避免爭議,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您可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并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證明您是用婚前個人財產全額購買住房的,購房款中無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歸您單獨所有。并就房屋所有權及后期增值收益與妻子簽訂協議,約定該房屋由您用婚前個人財產全額購買,屬于個人財產,該房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為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亦歸您個人所有,這樣就避免日后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