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只有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析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手續。
一、如何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手續?
第一,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第二,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辦理公證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如果是遺囑繼承,在公證時除了上述材料外,還另需提交的被繼承人所立的經公證的遺囑。
第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的文件有: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4、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5、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二、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手續相關費用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的費用,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測繪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繼承權公證費用是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如果是遺贈繼承,還需要支付相應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