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人人都得立遺囑”是誤區
中國人民大學孫教授提出,當前出現一種不太好的宣傳傾向,就是“每個人都應該立遺囑”。她認為,這種觀念其實是誤區。遺囑對家庭關系的破壞力很大。一個家庭一旦有了遺囑,立刻就會激化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繼承人與遺囑人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會一直延續到遺囑人去世為止。想要老年人安度晚年,就盡可能不要動員老年人立遺囑。只有一些特殊的家庭才需要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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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省城北一環北苑新村的王某某最近一直為件事愁眉不展。老父親過世,留下了一本兩萬元的定期存折。但誰也不知道存折密碼,這筆錢一直躺在銀行里。
王某某告訴媒體,父親于2012年1月27日去世,在處理后事時,他們發現父親留下了一本銀行存折,里面有2萬元的定期存款。作為長子,王某某和4個兄妹商量后,決定把錢留給80多歲的老母親。問題是父親是突發疾病去世,根本沒有來得及交代后事,所以存折密碼沒人知道。
王...
遺產分割協議,是指依法應當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以及有關當事人之間,就遺產分配問題協商一致而達成的書面協議。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繼承人對遺產分配問題一旦達成一致意見時,就應用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以免日后發生爭執。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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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其父于2007年因病去世,母親尚健在,父親的父母即王某的爺爺奶奶也健在,且父母只有王某一個子女。父母名下各有一套房產,父親名下的房產位于合肥市三孝口附近,母親名下的房產位于合肥市沿河路,現家人協商同意三孝口附近的房產歸王某所有,沿河路的房產歸王某的母親所有。王某和家人認為,這兩套房產原本應當是父親一套,母親一套,現在只要將父親名下的房產辦理繼承權公證等相關手續后過戶到自己名下即可,母親名...
遺產分割協議,是指依法應當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以及有關當事人之間,就遺產分配問題協商一致而達成的書面協議。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繼承人對遺產分配問題一旦達成一致意見時,就應用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以免日后發生爭執。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
遺產分割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遺產繼承人及有關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產繼承人及有關當事人之間就遺產分配問題協商一致而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筆者結合自己的親身辦證經歷,就辦理遺產分割協議公證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提出來和大家一起探討。
一、須明確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是繼承人及其他遺產受益人中有行為能力的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我國現行繼承法運行以來,經濟體制的縱深改革、公民財產權利意識的明顯增強等使遺產的靜態質、量多元化,動態歸屬復雜化。其中,遺產分割的原則已不再像立法初期那樣符合法律的時代性。我利用所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發揮自己的潛能對現行繼承制度的缺陷、產生的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作了粗淺的見解如沒有對接受和放棄繼承規定明確的期限,使得繼承關系長期不穩定等情況。和相應的制度構想,如改無條件的有限責任...
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幾種遺產分割的方式,是指繼承人取得遺產應繼份的方法。
關于遺產分割的方式,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割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割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商遺產的分割方式;繼承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確定遺產分割的方式;調解不成的,則通過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確定遺產的分割方式。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