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見證工作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律師可以承辦下列見證業務:
(一)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與履行行為;
(二)企業章程、董事會決議、轉股協議等法律文書;
(三)繼承、贈與、轉讓、侵害等民事行為;
(四)各種委托代理關系;
關于遺囑的見證也是律師服務的一個內容,如何做好遺囑見證呢?遺囑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后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
案情
李某與前妻離婚,兩子女由前妻撫養。李某離婚后,與王某以夫妻名義同居,兩人共同生活期間在李某宅基地上修建了新房、購買了摩托車、巡耕機、拖拉機等生產生活工具。去年年底,李某去世,其子女與王某因遺產分配問題發生了糾紛。
調解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之相關規定,李某雖然與王某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但這種同居關系不完全具備合法婚姻的構成要件,兩人不是夫妻,屬于同居關系,王...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
案例:
韓某與趙某系夫妻,兩位老人在2014年相繼去世,留下韓小蓮、韓小麗、韓小華三個子女。韓小麗拿出一份遺囑,稱父母曾經委托自己訂立過代書遺囑,想要把房產留給弟弟韓小華的兒子、老人唯一的孫子韓琦。韓小蓮卻對遺囑提出質疑。各方就此產生爭議,韓琦以自己的父親韓小華和兩個姑姑韓小蓮、韓小麗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按照遺囑繼承韓某與趙某的遺產。法院審理過程中,韓小麗拿出遺囑原件,表示愿意尊重父母遺愿...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
一、父母一方健在可以要求分割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兒女和其他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繼承遺產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雙亡。
但是按照我國傳統的民間習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時,一般并不馬上發生繼承遺產的問題,而要等到父母雙亡后,才由子女繼承、分割他們的遺產。父母還沒有雙亡就要求分家...
在我國,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五種形式。公證遺囑是指經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遺囑。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的遺囑。代書遺囑是指由他人代為書寫,并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述遺囑。錄音遺囑是指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內容的遺囑。
實踐中,口頭遺囑只在危急情況...
【案例】
建房人持有土地規劃二證,建房手續齊全,但沒有辦理房產證后死亡。現在繼承人們要繼承其房產,房產登記部門應該如何辦理?
一種意見認為:為了方便群眾,登記部門可以憑土地證、規劃證、繼承公證書等材料直接將房產辦理到繼承人名下;
另一種意見認為:應當由繼承人持規劃許可及土地等手續代位原建房人(被繼承人)補辦自建房的初始登記,再由繼承人憑繼承權公證,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至繼承人...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1、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
2、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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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常某與何某某結婚多年未生育子女。2012年5月,何某某患肝癌住院,其所在單位組織員工為其捐款。同年7月,何某某去世。2014年,何某某的父母把女婿常某告上法庭,要求繼承何某某的遺產。在遺產繼承糾紛的案件中,何某某的父母主動提出何某某單位給其捐款兩萬多元,并明確表示該資金未進行分割。時隔一年,女婿常某一直未見到該筆捐款,推斷捐款在何某某的父母處,于是把岳父岳母告上了法庭,請求依法分割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