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指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但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這一點上與本罪相同之處。
因此,并非所有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都會構成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但兩者有嚴格...
概念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