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戀情越軌,懷下一女。之后,男子李超因犯罪被判刑2年。期間,張琴產下1女。幾年間,張琴與女兒張麗舐犢情深。為名正言順地撫養女兒,張琴訴請女兒隨己共同生活。審理中發現,雖然雙方均有撫養女兒的能力與愿望,但考慮到李超的前科劣跡可能會對張麗造成一定影響等因素,日前,上海閔行區法院作出張麗隨張琴共同生活,李超按每月250元標準支付撫養費至張麗18周歲止的一審判決。 張琴和李超于2006年起同居,同...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不再被區分的理由:首先,劃分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基礎或者說邏輯起點已不復存在。從非婚生子女地位的歷史變遷過程中可以推知劃分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邏輯起點在于二者是不平等的,正是因為二者與其生父母之間在身份關系以及財產關系上之不平等,才有區分二者之必要。然而時過境遷,隨著平等思想深入人心,平等已成為各國立法的基本原則,親子立法也毫無例外的承認平等原則。既然非婚生子女與婚...
本文的核心內容是通過立法對社會和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親進行約束,從而使非婚生子女的社會地位和合法權利得到保護。主要是通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比較來找出兩者之間的差別和對非婚生子女法律應該保護的若干問題,如其父母應該怎樣定期給予他們生理上的父愛和母愛使其物質和精神上都能得到滿足,其次就是將我國的立法跟外國的立法進行對比從中找出我國立法的不足之處加以補充和說明,通過這樣讓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感覺到這...
“妻子”李女士長期外出杳無音信,羅先生攜女兒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李女士間的同居關系,并判令女兒由自己撫養,李女士承擔撫養費用。2010年11月1日,河南省許昌縣人民法院經缺席審理,支持了羅先生的訴訟請求。
羅先生與李女士均系許昌縣某鎮農民,且為初中同學。二人于2003年夏確立戀愛關系(系自談),2004年10月舉行結婚儀式,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人同居后,于2005年9月生育一女。因發生矛盾,二人...
陳老板因車禍不幸身亡,其私生子小亮為奪遺產,將陳老板的原配夫人王女士及其兩個兒子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女士分得566.11萬的60%,剩余的40%作為遺產由4人均分。
年近50歲的陳老板從事建筑工程承包生意,由于外出應酬較多,他結識了比他小20歲的李文,后兩人同居。2003年4月20日,李文為陳老板生下兒子小亮。李文心想有了兒子這個“護身符”之后,陳老板就不會拋棄她,生活終于有了依靠...
當前,在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情況下,我國新出現的非婚生子女現象大量增加。概括起產生非婚生子女的原因和類型如下:
1、因事實婚姻增多,導致私生子女增多。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員流動頻繁是必然趨勢。在流動人口中,一些人不辦理結婚登記而組成事實夫妻的欲望、需求比以前強烈,因社會調控力減弱,環境條件也較以往更適宜。這些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后,其效力不為法律承認,得不到法律保護,其所生的子女當然為私生...
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資格。非婚生子女準正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有的國家規定只要生父母結婚就可準正,無須其他形式,如德國。
有的國家則規定,除生父母結婚外,還必須辦理認領手續,只結婚而未辦理認領的,不發生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如日本、法國。另一種是因法院宣告而準正。對于生父或生母死亡,或存在婚姻障礙,而致使婚姻準正不能時,法...
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為有輕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為有輕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
非婚生子女判定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戶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嬰兒出生后...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怎樣?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對稱,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所生子女、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等。
自一夫一妻制以來,各國立法強調婚姻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在早期,只有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子女才為法律所認可。但在社會實際生活中,一方面尊重婚姻制度,輕視非婚男女性關系,但又無法完全禁止私通;...